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2020-05-30 15:32:04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 年龄26岁以上。
  2. 提供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4.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5.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6.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7.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提醒大家,执业药师免试是需要考法规和(中)药综的
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成绩有效期
       如果您第一年只通过了两门课程,第二年只需要报考另外两门课程就可以了。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提供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