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师职业资格证报名简章
2020-06-02 08:22:35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并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培训、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考试合格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全国通用。

 

职业等级
本职业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资格认证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
 
报考条件
 
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本职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取得物流师资格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 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3 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适用于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统考时间: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实行“统考日”制度。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11月的第三个周末进行。
 
资格认证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