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矩阵已形成,执业药师前景大好
2020-06-02 09:01:51
在“2017中国药品流通行业信息大会”上,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公布了过去几年的行业调查数据。数据显示,2011~2016年,药品流通呈现零售药店连锁率上升、医药商品销售结构稳定、药品零售矩阵已成、医药电商表现活跃四大特点。
零售药店连锁率上升
2011~2016年药品流通行业零售企业连锁率不断提升,零售企业连锁率从34.6%上升至49.4%,单体药店数量从27.7万家下降至22.6万家。随着政府对零售药店监管力度加大,对执业药师配备、经营管理等要求提高,药店连锁化已是发展趋势。与此同时,单体药店生存压力加大。
医药商品销售结构稳定
2011~2016年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结构相对稳定。2016年药品类销售额在整个医药商品销售中占比为74.4%,中成药类占比为15.0%,中药材类占比为3.0%,医疗器械类占比为3.3%,其他三类共计占比为4.3%。2016年调拨业务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40.9%,较上年降低0.9个百分点;终端销售额占58.8%,较上年增长0.6个百分点。2011~2016年终端渠道销售中,以医疗机构销售为主,销售占比高达七成;近3年零售药店的销售占比逐年减少,由2011年的13%下降至去年的12.8%。
药品零售矩阵已成
药品零售领域,形成了“7+14”矩阵,即国药大药房、同仁堂、老百姓大药房等7家全国龙头企业,加重庆桐君阁、上海华氏等14家区域龙头企业。2016年前10位销售额占比29.1%,7家全国龙头占12.9%,14家区域龙头占7.9%,占比偏低。2016年,前7家全国龙头坪效是31.5,14区域企业达29.4。
医药电商表现活跃
医药电商领域,2016年18家B2B医药电商业务销售额为3.88亿元,移动端销售额为0.2亿元,日均订单处理1153笔,日均出库2220件,日均出库完成率为98%,电商业务利润总额为586万元,电商业务平均费用率为6.0%,电商物流平均费用率为18.4%。
34家B2C医药电商业务销售额为1641万元,移动端销售额为514万元,日均订单处理笔数为1226笔,日均出库1352件,日均出库完成率为94%,电商业务利润总额为-42万元,电商业务费用率为22.4%,电商物流费用率为7%。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有517家企业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从业务形式来看,全国累计有25家平台具有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交易证照(国A证),106家企业拥有批发交易类B2B证书(B证),386家企业拥有网上零售类B2C证书(C证)。
2017年初,国务院公布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B证、C证的审批。这意味着,符合GSP的药品流通企业都可自由开展互联网药品的B2B、B2C业务。不难预测,未来开展B2B、B2C业务的企业数量将增加,医药电商业态将更加活跃。
零售药店连锁率上升
2011~2016年药品流通行业零售企业连锁率不断提升,零售企业连锁率从34.6%上升至49.4%,单体药店数量从27.7万家下降至22.6万家。随着政府对零售药店监管力度加大,对执业药师配备、经营管理等要求提高,药店连锁化已是发展趋势。与此同时,单体药店生存压力加大。
医药商品销售结构稳定
2011~2016年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结构相对稳定。2016年药品类销售额在整个医药商品销售中占比为74.4%,中成药类占比为15.0%,中药材类占比为3.0%,医疗器械类占比为3.3%,其他三类共计占比为4.3%。2016年调拨业务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40.9%,较上年降低0.9个百分点;终端销售额占58.8%,较上年增长0.6个百分点。2011~2016年终端渠道销售中,以医疗机构销售为主,销售占比高达七成;近3年零售药店的销售占比逐年减少,由2011年的13%下降至去年的12.8%。
药品零售矩阵已成
药品零售领域,形成了“7+14”矩阵,即国药大药房、同仁堂、老百姓大药房等7家全国龙头企业,加重庆桐君阁、上海华氏等14家区域龙头企业。2016年前10位销售额占比29.1%,7家全国龙头占12.9%,14家区域龙头占7.9%,占比偏低。2016年,前7家全国龙头坪效是31.5,14区域企业达29.4。
医药电商表现活跃
医药电商领域,2016年18家B2B医药电商业务销售额为3.88亿元,移动端销售额为0.2亿元,日均订单处理1153笔,日均出库2220件,日均出库完成率为98%,电商业务利润总额为586万元,电商业务平均费用率为6.0%,电商物流平均费用率为18.4%。
34家B2C医药电商业务销售额为1641万元,移动端销售额为514万元,日均订单处理笔数为1226笔,日均出库1352件,日均出库完成率为94%,电商业务利润总额为-42万元,电商业务费用率为22.4%,电商物流费用率为7%。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有517家企业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从业务形式来看,全国累计有25家平台具有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交易证照(国A证),106家企业拥有批发交易类B2B证书(B证),386家企业拥有网上零售类B2C证书(C证)。
2017年初,国务院公布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B证、C证的审批。这意味着,符合GSP的药品流通企业都可自由开展互联网药品的B2B、B2C业务。不难预测,未来开展B2B、B2C业务的企业数量将增加,医药电商业态将更加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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