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继续开药店!无执业药师最多只能经营非处方药
2020-05-30 15:45:49
       在药品经营企业使用从业药师作为过度期开始,之前出台规定的省市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中一般只要求新店一定要配执业药师,对老店没有什么要求。近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发布一条信息:想继续开药店 本月末前得提交换证申请。提到老店没有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没有配备主管药师以上药学技术职称人员替代执业药师。只能经营非处方药了。希望2021年起,每个药品经营企业都能配上执业药师吧!
 
以下是新闻信息全文: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即日起哈市正式启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药品零售企业应在本月30日前,向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按照计划,全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换证工作将在6月30日前完成。
 
        2015年2月4日后,经市局核发的新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取得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应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期间所配备的执业药师不允许变更。2015年2月4日前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没有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没有配备主管药师以上药学技术职称人员替代执业药师,但符合新版GSP其他条款相关规定通过认证的企业,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对该企业药品经营范围进行核减,经营范围为经营非处方药。
 
换证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许可事项一致的。
 
        2.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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